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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知识点:私募管理人首次登记提交的信息更新后的“诚信信息”页签包括哪些内容
浏览:1582 日期:2022-08-26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私募管理人首次登记提交的信息中,按照新版登记清单更新了“诚信信息”页签内容,更新后需要填报的诚信信息包括12项:

1、是否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是否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是否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5、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

7、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

8、最近三年是否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

9、最近三年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10、最近一年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11、最近三年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最近三年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6月2日发布了2022年新版私募管理人登记清单,与旧版相比,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加强了诚信信息的填报,从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方面,细化诚信信息填报内容,加强过往诚信记录情况核查。特别提醒大家在核查诚信信息时,关注以下两点:

一是关注各类处罚核查的时间期限。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查最近三年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自律处罚、失信情况等,但是如果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核查时间是最近一年;如果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时间期限。

二是关注过往任职机构诚信信息。除了本人或者机构自身的诚信信息以外,还要核查过往任职机构的诚信信息,比如最近三年是否曾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或不予登记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或者作为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是否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任职。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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