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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自治”模式减轻执行压力,芜湖镜湖区法院出新招破困局
浏览:2245 日期:2018-05-30

探索“自治”模式减轻执行压力,芜湖镜湖区法院出新招破困局

近日,申请执行人汤俊有了一个新身份——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他和另外4名申请执行人组成的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被执行人一处厂房进行经营管理、分配收益,以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探索申请执行人之间处分债权的自治模式,成为对法院执行职权的有益辅助与补充,有效破解了群体性执行案件的困局。

    来自江苏南京的曹某、范某夫妇在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投资开办芜湖惠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羽毛球、足球等产品,最初几年效益不错,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为偿还银行贷款,2011年开始通过民间借贷“拆东墙补西墙”。汤俊借给他们2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收回。汤俊于2012年诉至镜湖区法院,经调解,与被告达成了还款协议。同时起诉曹某、范某夫妇的还有4起案件,诉讼标的额达100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欠下巨额债务的曹某、范某夫妇丢下公司烂摊子远走他乡,如同人间蒸发。厂里的机器被部分债主运走抵债,搬不走的只剩空空的厂房,因无人维护日渐破败。法院对厂房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厂房已经抵押在邮储银行,难以变现处置,对普通债权的受偿更有限,厂房一直空置着,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

    厂房毕竟有四五千平方米,如果能出租,也会有一些收益,可以弥补申请执行人的损失。于是,汤俊向法院建议,由他领头将厂房按照合理价格出租,以租金来偿还债务。法院因势利导,征求邮储银行的意见,他们很赞同将资产盘活,优先挽回个人债权人的经济损失,银行可不参与租金的分配,待营商环境优化后将更有利于资产变现。

    在法院及银行的支持下,汤俊经过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协商,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厂房出租等事务。因厂房年久失修,部分顶棚都已坍塌,水电道路等设施需要完善,急需投入资金修缮。2016年开始,汤俊牵头先租出一处厂房,收取了6万元租金,首先将厂房修葺一新,配套设施齐全,具备了运营的基本条件。经广泛招租,陆续有两个服装厂和一个家具厂入驻,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程序公开,账目清楚,租金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运营迈入正轨。2017年资产管理委员会收取租金16万余元,各债权人终于取得了回报。对剩余空置的厂房,汤俊表示会积极想办法租出去,产生更大经济效益。

    “有了租金来源,我们债权人也能挽回一些损失,同时通过自治方式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管理,也为法院减轻了执行压力。”谈起这两年管理厂房的体会,汤俊虽有苦衷,但更多的是欣慰。

    “两年实践证明,这种自治模式起到了成效。”执行法官杨运新说,“有债权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我们更增添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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